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在自己还未有能力进行单独的研发的时候,可能需要委托一些专业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开发,形成成熟的技术方案或产品之后,再投入运行,最终实现科技成果到商业价值的转化。那么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注意要点呢?中公法律今天就给大家简单讲解一下~
1、技术开发合同要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目标,并且具有一定创新性。
根据《民法典》第851条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从技术开发合同的定义不难看出,关键点在于“新”,即技术开发工作即成功需满足一定的技术创新内容。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但不管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在签订合同时都需要明确研究项目,即最终成果需达到怎样的技术指标、范围、要解决怎样的问题、提供怎样的方案。这些都要根据具体研究项目进行明确。
2、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对知识产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对于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因此,若当事人对权利归属有特殊要求,一定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3、要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进行技术开发最终是要形成一定的技术成果,因此要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确定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当事人的目标。例如,合同中可以明确技术成果的形式,例如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资料、有无样品、技术成果说明、以及技术成果的试验报告等。验收方应当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以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4、要明确风险责任的承担。
技术开发项目的周期一般较长,并且由于是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克服的困难,导致最后不能及时交付技术成果或者无法实现当事人预期的成果。因此,双方对于风险责任承担可以进行约定,根据各个阶段的情形,约定由一方承担或双方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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