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企业管理者咨询员工激励的相关事宜。他们拟向特定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由于实行股权激励是一项大工程,所以想先了解一些有关股权激励的问题。那么今天中公法律就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股权激励的那些事~
1. 股权激励的含义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通过授予拟激励员工股权的形式,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服务。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双赢。
常见的股权激励的方式有:
(1)股权方式: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
(2)非股权方式:虚拟股票、增值权等
2. 股权激励的作用
股权激励对企业发展有长远意义。
首先,吸引人才。它为人才的自我提升和实现长远个人价值提供平台,帮助公司吸引人才。
其次,激励人才。被激励员工在公司不仅将自己定义为一个“授薪者”,更是一位公司利益风险共担者,不仅关注公司短期业绩,也会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当企业发展走势良好时,被激励对象的利益顺势增加。
最后,约束人才。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通过设定一定的条件(比如KPI、服务年限)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以此约束员工的行为。
但股权激励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操作不当或者施行时机不对会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 股权激励要适时
并不是说只有企业准备上市或者公司规模很大时才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恰恰相反,越早实行适当的股权激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往往是越好的。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权激励价值取决于企业发展情况,只要企业还在发展,那么不论处于何种阶段,都有做股权激励的可能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上市的可能性及预期时间,需要提前规划好,以避免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或者影响上市进程。
4. 如何确定激励对象
企业在激励对象选择层面需要把握宁缺毋滥的原则,对重点关键的人才或者岗位进行激励,而并不建议全员激励。一般可根据企业的行业属性、员工岗位职级、岗位重要性和工作年限进一步细分、梯度化区分。
5. 激励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份额来源在实践中一般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大股东或财务投资人出让一定股份;二是全体股东同比例稀释一定股份(转让或增资均可)。在这个环节中如果出现转让股权的情况即存在应交所得税的情况,如安排为同比例稀释股份,新股东增资方式进入则可以免交本环节所得税。
6. 激励实现架构及方式
股权激励的实现架构在实务中有三种方式:一是将激励对象装入有限合伙企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实现股权激励。这种方式可以保留实控人的控制权,实现控制权和分红权分离。二是直接将激励对象作为自然人股东来实现股权激励。三是以激励对象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以有限公司作为激励对象持股平台。
7.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往往跟股权激励的目的挂钩,如果是为了让员工留在公司,通过设置工作年限即可;如果是为了让员工创造价值和利润,通过设置业绩目标,如销售额、利润率等指标就可以实现。但股权激励的原则是增量分享,在设置行权条件时可能会根据企业特点同时设置1-3个行权条件,同时也会设置若干禁止实现行权的情况,诸如违法犯罪、恶意侵害公司利益等等。
8. 退出机制
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挽留优秀员工,但企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员工的情况也各有各的不同,因此在股权激励中途退出是大概率事件,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考虑退出机制。所谓的退出机制包含这三部分内容:一是退出情形,包括强制退出的情形和主动退出的情形;二是退出时价格,也需要区分强制退出和主动退出的价格;三是退出份额处置,是大股东回购?还是退股注销?还是引入新的激励对象?这些都是需要事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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