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纳税人销售了营业范围外的货物或提供了营业执照范围外的服务,又需要开发票,这时有些税务局告知必须先去修改营业执照,才能开;但又有些税务局对此又没有要求,会直接代开。
对于这种没有统一的口径,纳税人会十分困惑,到底能不能开?如果自己开了税务不允许怎么办?存在什么风险?
其实,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进行了答复:
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只要实际提供了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过营业执照范围,也应该如实开票纳税,营业执照的范围不构成对是否开票是否纳税的本质问题的阻碍。
一、超经营范围开票注意事项
1.临时超范围经营
企业临时发生一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的业务,但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建议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经常性超范围经营
经常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虽然与“超经营范围”可否开具发票没有必然关联,如果过于频繁,也会被工商局盯上的。
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管税务怎么规定,经常性业务都应该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否则会被认定为无证经营。
二、超经营范围开票常见问题
1.开票时系统没有相应税率的发票
如果发生了经营范围外的业务,并打算自行开具发票,开票系统很有可能会没有这个业务对应的税率(一般情况没这个限制)。
比如一家营改增生活服务业企业,本身只有6%的税率。这个时候销售电子元件,开票系统可能无法选择13%的税率。
这个时候就只能带盘去税务局重新发行一下。而是否能发行,还需要看税务局是否做了税种和品名核定。
2.出发票后申报出现异常
如果开票系统所有税率都可以选择开具,而且开发票已经开具出来了。这个时候还有可能申报时出现问题。
会出现这种原因,是因为税务局为每个企业核定了税种和征收品目,有些地方可能设置了和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检查。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其本身经营范围只有广告相关服务,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征收品目只有广告服务。
如果征收品目和申报表有勾稽检查,那么就算自行开具了3%的销售货物的发票,在申报时候可能系统会提示申报异常信息:
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然后再申报时就不会限制了。
3.不改营业执照不核定
如果软件能自行开具相应税率发票,申报表也没设置障碍,且所在地区也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那么发生临时超经营范围业务就可以自行处理了。
如果遇到选择不了相应税率,或者不能申报的情况,那么只能去税局增加相应品名。
一般情况下如果仅仅是临时业务,向税务局说明情况后都应该没问题,前提是临时偶发业务。
如果税局以不改经营范围不增加相应品名情况。实践经验是建议咨询税局法规科,或者大厅负责人等。
总结一下,遇到超经营范围又需要开票的情况:
1.先自行试下能否正常开票,能够正常申报。如果都可以,正常操作即可。
2.如果无法开票或者无法申报,只能去税务局进行操作。
三、超经营范围开票风险大?千万别碰这4条红线!
红线一:虚开发票
税局1天内送达4份虚开发票的稽查公告。那么超出经营范围开票算不算虚开呢?
根据国务院第587号令第22条的规定,为他人、为自己或者让他人为自己,亦或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而不在于超出在营业范围之外。
另外按照规定,如果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对于真实发生的业务可以开发票,不限定是否在经营范围之内。但是对于发生的业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开具发票会被列为虚开发票的行为。所以各位老板和会计一定要注意尺度,注意交易的真实性,别因为可以超经营范围开票了,就可以随意开票,千万别碰虚开的红线!
红线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行为。 那么“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呢?
营改增前,因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分别适用不同的业务类型,也分别属于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发票归国税局管,营业税发票归地税局管,分别核定税种,所以不能混淆开具。 营改增之后,营业税被取消,统一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发票统一由国税机关管理。
因此,只要是真实的增值税的经营业务,如果超出了经营范围不能认定为“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但不能没有节制。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可能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会被没收违法所得。
红线三: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52条中有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②恶意串通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这些情形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损害了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这些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那么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特别提醒: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505条也规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虽然这充分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超经营范围可以订立合同,但是各位老板请注意尺度。
红线四:无证经营被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有规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警告、被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规定,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最高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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