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大事:
1.国家宣布,金税四期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完成。
2.近日,某公司因涉嫌偷漏税,所有第三方支付账户被税务全面核查,私户避税再也行不通了。
官宣!金税四期又有大动作!
据悉,金税四期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完成,形成了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再到“以数治税”的智慧税务蓝图!
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税务局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微信和支付宝,往后私户避税的路子要彻底行不通了。
以后谁还想在税务上动“歪脑筋”,那简直是作死,特别是那些发票有问题的企业,要小心了。这9种情形赶紧速查!赶紧的!
突发!某公司因偷漏税!
所有资金账户被严查!
近日,深圳某公司因涉嫌偷逃税款被查!税务局对相关资金账户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包括对公银行账户、有关个人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包括对公POS机、微信支付宝POS机、网络收款)。
私户避税真的走不通了!
多家公司支付宝/微信收款被查!
案例一
深圳某科技公司,通过支付宝账号以及公司杭虎收取收入,导致少计收入3411.85万元,造成少缴增值税571.24万元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此外,税务局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查明该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37.43万元。
最终,上述公司被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3243277.46元。
案例二
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经核查,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
案例三
广东珠海某公司,利用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且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该公司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
经检查,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上面三个案例,都属于藏匿收入,特殊之处在于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的支付方式来实现的。企业频繁地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为藏匿收入提供了可能性,也逐渐成为了税务局稽查收入的重点!
严查已然开始!今天起,税务局将用五大措施进行监控!私人账户收支款的企业,要小心了!
多部门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税务稽查不仅仅依托金税三期和已正式启动建设的金税四期系统,还依靠第三方力量——银行、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1)一人一税号,一人一档案
现在不仅仅企业一个税号终身不变,个人也是一样,金税四期+大数据下,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唯一且都联网!同样对替收工资的人来说也有风险。
2)分级分类管理
分三大类进行管理:高收入人群、高净值人群、一般人群。
两个级别管理:高收入高净值的人群是在市一级税务机关以上,也就是省市税务机关进行监督管理;一般人群在下面的县区税务机关监督管理。
3)大数据分析扫描
金税四期+智慧稽查系统+大数据,无不展示着税务走在了高科技的前沿,通过大数据实时对涉税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识别。
4)建立个人纳税信用体系
除了对企业建立税务信用等级,税务机关计划以后会对我们每个自然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估。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大额交易会被严查!简单说,这9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不仅仅如此,央行又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可见国家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
注意了!私人账户收付款八大风险点!必须警惕!
一、涉嫌虚开发票
通过私人账户、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付款,就会造成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有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
二、增值税无法抵扣
无法抵扣的原因有:
1.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行资金交易2.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3.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4.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6.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三、相关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发工资或付款,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税前扣除有被调增的可能。
四、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偷逃税的风险
1.增值税方面:①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②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方面: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收取货款,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存在漏记少记收入的风险。
3.个人所得税方面: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支付工资、发红包,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
五、可能被税务局核定,缴纳20%的个税
如果公司用公户直接转给股东私户,又长期不还的,税务局可视为分红,需缴纳20%的个税。
六、公司管理混乱,不利于长久发展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容易导致公司资金混乱,给客户、供应商等外界留下公司不正规的印象等。
七、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八、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
个人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等交易,有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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