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金税四期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完成,形成了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再到“以数治税”的智慧税务蓝图!
那么,面对到来的金税四期,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一起来看看吧!
金税四期上线
1、金税四期从名称上可以看出,属于金税三期的升级版。
2、金税三期,实现了对国税、地税数据的合并及统一,其功能是对税务系统业务流程的全监控。而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信息共享、信息核查!
3、一句话就是“金税三期”实现了“国地税”数据的合并,而“金税四期”需要解决的不仅是税务方面,还有“非税”业务,需要实现多维化、全方位的全流程监控。
4、金税四期上线之后,企业更多的数据将被税局掌握,监控也呈现全方位、立体化,国家要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5、下一步,新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而实现智慧税务和智慧监管。各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并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画像”,未来每一家企业在税务部门面前都是透明的。
6、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纳税人的监控可以用四个全来说明,全方位、全业务、全流程、全智能。
7、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包括微信和支付宝,买个菜都只能给现金,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从而真正实现“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处处碰壁”!一旦失信、你将寸步难行!
8、银行税务共享信息的时代到来了!
201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8大银行作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最大的亮点就是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的三大功能。
9、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下一步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伴随着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个人的资产收支更加透明化。
10、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预计将会构建更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税务管理征收业务的通办,实现“税费”全数据全业务全流程全数据“云化”打通,进而为智能办税、智慧监管提供条件和基础。
11、随着金税四期的快速推进,以及随着税务大数据的不断深入和渗透,隐藏在底层、水下和背后的肮脏交易事项会很快漏出水面。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监管只会越来越严,社保的规范化是必然的趋势,大大推动企业主动合理规范社保缴纳问题。
12、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未来企业的财务合规和税务合规,将是唯一出路!投机取巧、巧取豪夺、变换名目、虚开虚抵、到处找票等终究纸包不住火,到头来必将是一条死胡同!企业必须尽快步入财务合规改造期,规范做账和依法纳税,就是最好的税务筹划!越规范、越节税、风险越低!不规范,就是等死,永远做不大!记住合规第一:否则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13、国家在特殊时期虽然会给企业留出优惠政策和一定空间余地,但是并不代表国家会视而不见、更不代表国家会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因此企业应走好每一步、且行且珍惜!一切没有实际业务为前提的开票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收洼地不是避税天堂,更不是万能的!“税收洼地”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14、面对金税四期的上线,会计人员做账更是建立在真实业务的基础上,一定要反映业务的来龙去脉,回归业务的真实的商业本质,无中生有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将给自己带来巨大风险!企业一定要做一个真实的自己,让真实的业务真实再现,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本质!
15、国家对民企的监管态度,标志就是“查账户查到了什么程度”,2021年以及即将到来的2022年将会是监管最严的一年,大家拭目以待,且行且珍惜!未来几年更是财务需要创新的一年,要敢于创新、不要安于现状、墨守成规!一定要记住,稽查作为税务征管上的最后一道防线!你不理税,税必理你!现在就是大浪淘沙的时代,能够留下了的企业就是好的企业!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金税四期即将到来,势必会监管越来越严!企业请自查以下41个异常情况,务必警惕!
抓紧自查!企业这41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金税四期即将到来,势必会监管越来越严!企业请自查以下41个异常情况,务必警惕!1、商贸公司进、销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手机、销售的却是钢材。
2、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现象。
3、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
4、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异常。
5、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偏低。
6、公司自开业以来长期零申报。
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
8、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
9、企业存货过大。
10、企业大量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1、企业存在大量无清单的办公品增值税发票。
12、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异常。
13、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来不向股东分红。
14、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
1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异常。
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异常。
17、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开票系统销售额不一致预警。
18、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异常。
19、无简易征收备案但有简易计税销售额的预警风险。
20、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异常。
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异常。
22、公司只有销项但是从来没有进项出现异常。
23、公司只有进项但是从来没有销项出现异常。
24、新成立的公司频繁发票增量异常。
25、新成立的公司突然短期内开票额突增异常。
26、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人均税款偏低异常风险。
27、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未合并申报风险。
28、同一单位员工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异常。
29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符出现的异常风险。
30、期间费用率偏高异常。
31、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
32、大量存在农产品抵扣异常。
33、公司账面上没有车辆但是大量存在加油费等异常。
34、外埠进项或销项税额比重严重过高异常。
35、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36、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票价格变动异常。
37、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38、企业大量存在“会务费”“材料一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无证据链的关键词。
39、少缴或不缴社保。如:试用期不入社保;工资高却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40、企业代别人挂靠社保。
41、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就没有给入。
金税四期即将到来!企业该如何应对?
企业应当从以下5个方面及时自查,未雨绸缪!
一、增值税方面
主要从销项税、进项税两方面自查
销项税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仅将开票部分对应的收入入账
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入账
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
不计或少计应税收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具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税?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装卸费等。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
8、有兼营行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9、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0、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1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核算是否正确?
12、增值税纳税义务的确认时点是否正确?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3、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4、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形。
进项税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
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发票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情况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
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抵扣进项
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一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往来科目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业务。
8、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
9、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主要从应税收入、成本入手检查
应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收入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2、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如利用“其他应付款”、“递延收入”、 “预提费用”等科目。
3、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5、是否存在税收减免、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会的。
6、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未将取得的应税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险。
8、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项目
1、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
2、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虚增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本企业以外的经销单位发票报销进行货币形式的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等。
4、是否存在不予列支的应由其他纳税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6、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工资薪金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发放。
7、是否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
8、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0、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11、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
14、是否存在税前扣除利息不合规的问题。
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存资产损失处理不合规的问题
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
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
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其他事项
21、资产损失: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22、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23、预提所得:境内企业向境外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三、 个人所得税方面
从以下11个方面自查一下,是否漏代扣代缴个税
1、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2、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3、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5、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6、交通补贴、通信补贴
7、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8、股票期权收入——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9、非货币形式发放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10、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房产、汽车等个人财产,是否视为股息分配扣缴个人所得税。
11、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等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方面
房产税
1、土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2、是否存在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未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4、无租使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5、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6、土地实际面积大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的情况下,是否按照土地实际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方面
小税种也会引起大麻烦,务必重视!
1、是否混淆合同性质的情况,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将应税凭证划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2、是否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不进行贴花,而直到凭证生效日期才贴花,导致延期缴纳印花税。
3、增加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后是否补缴印花税。
15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
国内获IDG投资互联网财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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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会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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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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