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政策重点:
1、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2、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4、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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